标题:孙博：孟晚舟能否脱困？我在加拿大采访了几位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12-07 12:13:04
正文:【文/观察者网专栏作者孙博】
华为CFO孟晚舟事件刷屏，引发海内外轩然大波。更有观点认为，这是西方全面围剿华为的大动作之一。
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，虽然加拿大已与美、墨签订了新的北美三国贸易协议，不过特鲁多政府同时还积极寻求与中国达成贸易协定。
中国政府强烈要求加拿大放人，借敲打加拿大向美国发出强硬信号。而加拿大目前扣留了孟晚舟也是进退两难：如果将她引渡去美国，会招来中国政府的不满，渐露曙光的加中自贸协定谈判甚至也会蒙上阴影；加拿大如不引渡，又会得罪老大哥美国，自己也下不了台。
在这波谲云诡的紧要关头，笔者采访了几位加拿大的华人律师和时事评论员。在访谈中，他们表示加拿大法院会依据本国法律做出公正的裁决，但同时华为也应迅速启动法律保护程序，冷静应对严峻的形势。
12月6日，北京华为商店里，华为电脑上显示了CFO孟晚舟资料（图/东方IC）
一、加拿大总理对拘留孟晚舟事前知情
加拿大总理特鲁多表示，自己事前对加拿大皇家骑警拘留孟晚舟一事知情，但他否认拘留行为与政治因素有关。
在12月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，特鲁多总理表示：“适当的部门作出了这一决定，我们在逮捕发生几天前就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通知。我们相信我们独立的司法系统，这些事情与政治并无牵连。”
对于中国方面对孟晚舟被捕一事发出的强烈抗议，加拿大总理特鲁多表示，他没有与中国方面开展任何对话，也没有与世界其他国家的领导人就此事进行过任何会晤。
特鲁多（图/东方IC）
至于美国方面，美国国家安全顾问博尔顿在6日也表示，他事先知情，是美国请求加拿大对孟晚舟逮捕并拘留。
二、加美警务合作，早在1976年签署了引渡条约
加拿大司法部发言人麦克劳德表示，加拿大警方应美国司法部门的要求，已经启动了引渡程序，要将孟女士引渡去美国受审。但在此之前，她会先在本周五参加保释聆讯。据悉，孟晚舟是在美国驾车进入温哥华，直奔机场，预备乘飞机往香港时遭到加拿大皇家骑警扣留。
加拿大在引渡方面，首先适用制定法，即于1999年颁布生效的《引渡法》，该法为联邦法律。（基于普通法传统，判例法同样适用。不过，若判例法与制定法有相冲突之处，适用制定法。）加拿大可依据《引渡法》对事主进行引渡，或根据国家间引渡条约进行引渡。
加拿大卑诗省（BritishColumbia，又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、BC省）执业律师黄早告诉笔者，加拿大和美国早在1976年就签署了引渡条约。但是，加拿大并不接受所有条约国的引渡请求，除非事主所涉刑事罪刑在请求国（比如美国）至少可能获刑两年以上；以及如果该罪刑在加拿大发生，获刑也在两年以上。
黄早律师（作者供图）
根据引渡法，引渡申请由美国直接向加拿大外交部发出。如果外交部部长批准，则将授权总检察长向法院提出单方面申请。黄早律师指出，鉴于孟晚舟是在温哥华遭到扣留，那么应当是卑诗省高等法院接到了申请。单方面申请，意味着孟晚舟在被扣留前没有机会进行抗辩。高等法院仅审查了总检察长的单方面申请和证据，便下达了扣押令。但是，这样的扣押是临时的。如果美国在此时撤掉指控，或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后续文件，则孟晚舟可获释放。
黄早律师最后表示，孟晚舟应当已收到法院传票，在24小时内出庭，也就是加拿大的本周五晚上在温哥华出庭。出庭的目的，仅限于核实她的身份。根据加拿大刑法典第522（2）条，如果孟晚舟能够证明扣押她是不公正的，或者如果法官认为有其它非常重大特殊的情况，比如怀孕、重病等，可让她交保或不交保获释待审。
